龙亭区起草的这个决定是根据《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26号)规定和有关要求制定的。
一、背景依据
根据工作要求,龙亭区对2025年3月25日前区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含乡、街道办)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认真地梳理,形成了规范性文件清理清单,共计规范性文件16件。遵循“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对以区政府所属相关部门为主实施(或由该部门为主起草)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该部门提出初步清理意见,填写《龙亭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统计表》报送区司法局,由区司法局对初步清理意见进行汇总审查。区司法局根据汇总审查情况,撰写《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草案征求意见稿)》,向起草单位及各部门征求意见,并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修改、定稿。《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草案)》及相关备案材料已通过区司法局法制办合法性审核。
二、目标任务
对龙亭区对我区颁布的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全面清理,确保文件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三、主要内容
第一,公布龙亭区人民政府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清理规范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龙政办〔2019〕21号)等10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
第二,公布龙亭区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龙亭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亭区打击非法行医联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龙政〔2017〕20号)等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第三,公布龙亭区人民政府决定修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亭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龙政办〔2012〕5号)等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修订。
四、解决的问题
全面掌握全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效力情况,督促制定部门对需要修订的文件及时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