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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组成人员及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

关于调整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组成人员 及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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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防指〔2025〕4号

 

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防指各成员单位:

为加强对防汛抗旱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防汛抗旱指挥体系,根据工作需要,经区政府同意,决定对区防指组成人员及成员单位职责予以调整。现将调整后的防汛抗旱指挥部组成人员及成员单位职责通知如下:

指   挥   长:陈嘉慧    区长

常务副指挥长:刘国歌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副 指 挥 长 :张永刚    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副区长

张  波    区委常委、区人武部政委

刘卫华    副区长、龙亭公安分局局长

马强国    副区长

王风来    副区长

孙文超    副区长

江  浩    开封第一黄河河务局局长

王建国    区政府办主任

张  涛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高小勇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刘洪顺    区城管局局长

成    员:    徐  辉    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孟  锋    区委社会工作部部长  
孔存立    区互联网舆情研究和应急保障中心主任
张翠平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郭士军    区教育体育局局长

毛  健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卢领伟    龙亭公安分局副局长

孙振宏    市交警支队三大队队长

孙建中    区民政局局长

高  鹏    区财政局局长

李军强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龙亭分局局长

李树斌    市生态环境局龙亭分局局长

闫刚良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王  雨    区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祁  峰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书记

张世德    区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局长

马  康    区商务局副局长    

侯显艳    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主任

李清越    团区委书记

赵景利    柳园口渠首闸管理处处长

王千里    区人武部副部长、军事科科长

刘  睿    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赵  冉    区国防动员保障中心主任  

孙大鹏    北郊乡乡长

李思扬    柳园口乡乡长

钱泊霖    北道门办事处主任

张晓宇    北书店办事处主任

樊腾飞    午朝门办事处主任

李清峰    大兴街道党工委书记

指挥部下设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简称区防办)和区防汛抗旱指挥部黄河流域防汛抗旱办公室(简称区黄河防办)。区防办主任由王风来副区长兼任,日常工作由区应急局承担,区应急局局长张涛兼任区防办常务副主任。区黄河防办主任由开封第一黄河河务局局长江浩兼任,日常工作由开封第一黄河河务局承担。

 

附件:1.龙亭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2025年4月29日  

附件1

龙亭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区委宣传部:组织全区较大及以上水旱灾害应急新闻宣传工作,统筹灾害重大舆情监测预警、分析研判和处置工作,组织较大以上洪涝灾害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制定相关应急预案,组织本系统做好洪涝灾害应对工作。

区委社会工作部:负责组织动员指导志愿者,在党委、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领导下,参加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

区委网信办:加强较大及以上水旱灾害网络舆情监测预警,协助做好会商研判、舆论引导和调控管控工作;配合公安机关管控重大灾害的网络谣言。制定相关应急预案,组织本系统做好洪涝灾害应对工作。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防汛抗旱项目立项,配合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做好电力保障工作。制定相关应急预案,组织本系统做好洪涝灾害应对工作。

区教育体育局:负责督促指导学校编制防汛应急预案,落实安全度汛措施,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师生防灾避险意识,及时组织教职员工和学生安全转移。制定相关应急预案,组织本系统做好洪涝灾害应对工作。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指导辖区工业行业领域编制防汛应急预案及抢险工作。制定相关应急预案,组织本系统做好洪涝灾害应对工作。

龙亭公安分局与市交警支队三大队:负责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毁坏防洪工程、水文测报设施以及盗窃防汛抗旱物资等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秩序;配合编制龙亭黄河蓄滞洪区、黄河滩区群众迁安方案,落实转移安置救护措施。协同交通、应急等部门做好抗洪抢险救灾力量物资远程投运、免费快速通行保障。制定相关应急预案,组织本系统做好洪涝灾害应对工作。

区民政局:对应急期救助和过渡期救助后基本生活仍存在较大困难的洪涝旱灾受灾群众开展民政领域社会救助。制定相关应急预案,组织本系统做好洪涝灾害应对工作。

区财政局: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负责筹措、管理防汛抢险救援财政资金。制定相关应急预案,组织本系统做好洪涝灾害应对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龙亭分局:负责监督重点环境安全隐患单位汛期环境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确保汛期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做好汛期河流污染检测工作,及时上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为防汛指挥决策提供技术支持,确保汛期环境安全。制定相关应急预案,组织本系统做好洪涝灾害应对工作。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龙亭分局:协助市自然资源局编制地质灾害防治预案,做好地质灾害监测。加大防灾避灾知识宣传,指导各乡办和基层群众及时组织动员转移受威胁群众。配合编制黄河滩区群众迁安救护方案的制定,为转移安置提供技术支撑。制定相关应急预案,组织本系统做好洪涝灾害应对工作。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开展危房排查工作,提供安全鉴定和改造方式,指导灾后房屋维修、重建工作;负责城建系统的行业防汛工作。制定相关应急预案,组织本系统做好洪涝灾害应对工作。

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城区内涝灾害预防和治理;掌握城市防汛情况;组织城区排水防涝抢险工作;监督检查城市防汛设施的安全运行、行洪障碍清除和城区排涝工作。制定相关应急预案,组织本系统做好洪涝灾害应对工作。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编制管辖范围内重要防洪工程防御洪水方案(含超标准洪水防御方案),承担我区防御洪水应急抢险技术支撑工作。负责主要河道的度汛、水毁工程修复计划的申报。掌握农业洪涝、干旱等灾情信息,负责组织指导因洪水淹亡的畜禽打捞、无害化处理及动物防疫工作;负责洪涝灾后农业救灾、生产恢复;负责抗旱农业机械设备调度;负责组织指导农田积水抽排;负责做好林区防汛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对河道、行洪区内的林木,做好清障工作,保证行洪安全;负责及时组织乡村水毁公路、桥梁修复,保证防汛道路畅通。协同公安、应急等部门做好抗洪抢险救援力量物资投运、免费快速通行保障。制定相关应急预案,组织本系统做好洪涝灾害应对工作。

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指导辖区内文化和旅游景点的安全管理、防汛应急预案编制,指导涉水旅游景区建立抢险队伍,汛期根据天气情况合理配置旅游线路。制定相关应急预案,组织本系统做好洪涝灾害应对工作。

区商务局:负责指导大型商超做好洪涝灾害突发事件的防范与处置工作,协助各级防汛机构做好防汛物资的储备和调运,做好救灾食品、饮用水等紧急必需物资的调运工作,稳定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制定相关应急预案,组织本系统做好洪涝灾害应对工作。

区卫生健康委:负责防汛抢险救援医疗保障,组织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配合编制龙亭区黄河滩区蓄滞洪运用预案、黄河滩区群众迁安方案,落实转移安置医疗救护措施。制定相关应急预案,组织本系统做好洪涝灾害应对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承担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综合指导协调各乡办各部门防汛抗旱工作。负责区防办应急救援救灾专班、防汛物资保障专班。负责编制区级防汛抗旱工作方案、预案,指导各乡办各部门编制专项方案、预案。组织协调较大以上水旱灾害抢险和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乡办组织抢险救援队伍、调运抢险救援物资、转移安置受洪水威胁人员、救援被围困人员。负责水旱灾害调查统计评估和灾后救助,统一发布灾情。督促、指导和协调汛期全区安全生产工作。制定相关应急预案,组织本系统做好洪涝灾害应对工作。

团区委:负责动员、组织全区共青团员、青年,组建防汛应急青年志愿服务队、防汛应急青年突击队,在区委、区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指导下,积极投入抗洪抢险、救灾等工作。

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负责做好在区应急指挥中心集中办公领导和人员生活保障工作。制定相关应急预案,组织所管理办公区域的洪涝灾害应对工作。

区国防动员办公室:加强对公用人防工程使用单位的指导监督,督促有关单位做好人防工程抽排水工作。制定相关应急预案,组织本系统做好洪涝灾害应对工作。

区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负责防汛抗洪和抢险救灾工作所需政务数据支撑,并依托区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保障数据共享。

区人武部:负责组织指挥民兵、协调解放军、武警部队参加防汛抢险救援和抗旱减灾行动;负责指导民兵开展防汛抢险技能训练。

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全区防汛抗洪抢险和抗旱减灾应急救援工作。制定相关应急预案,组织本系统做好洪涝灾害应对工作。

开封第一黄河河务局:承担区防汛抗旱指挥部黄河流域防汛抗旱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黄河防汛的日常工作,归口管理黄河防汛工作;负责黄河防洪工程、应急度汛工程、水毁修复工程项目建设与管理;负责制定黄河防汛预案、工作方案;负责提供黄河雨情、水情、洪水预报方案及安全度汛措施,供领导指挥决策;负责黄河专业防汛队伍管理和调度,负责群众防汛队伍技术指导;负责国家储备防汛物资、设备管理、储备和调度,提出群众和社会防汛物资储备意见;负责各类工程险情抢护方案制定,进行抢险技术指导;配合编制龙亭区黄河滩区群众迁安方案,协助地方政府做好检查、督促落实;参与龙亭区黄河滩区运用财政补偿居民损失情况核实工作。做好黄河专用通信网建设和运行维护工作,做好黄河堤顶道路硬化与维护,加强黄河防汛工作宣传教育。制定相关应急预案,组织本系统做好洪涝灾害应对工作。

各乡、办事处:负责本辖区的防汛抗旱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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