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市司法局结合工作职能,推出公共法律服务便民惠民利民十项承诺,进一步提升全市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质效和服务水平,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1.畅通服务渠道。规范建设各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完善为民服务制度机制,窗口服务实行“一门受理”“一次性告知”“首问负责”“一事联办”。对群众的各类法律服务需求,做到当日受理、材料从简、及时办理、快速办结。为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开通“绿色通道”,优先受理、优先服务。对有需求的企业,提供预约服务、“点餐上门”服务,对重大项目、重点企业,提供“一对一”全程跟踪服务。
2.实行“主题月”专享服务。每年3月为“三八”红旗手、4月为低保残疾群体、5月为市级以上劳动模范、6月为未成年人、7月为获得市级以上表彰人员、8月为现役军人、9月为教师群体、10月为老年人群体、12月为农民工提供专享服务,对上述群体在“主题月”的公共法律服务需求,实行绿色通道、专人接待、优先受理、免费上门、减免费用、免费邮寄等便捷服务。
3.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推行法律援助申请诚信承诺制,缩短法律援助受理审查时限,拓宽法律援助范围,实现应援尽援。为老年人、青少年、农民工等特殊群体提供预约办、上门办、一次办服务。农民工申请劳动报酬、工伤赔偿的,免于审查经济状况直接受理。
4.司法鉴定提质增效。对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和行动不便人员,实行预约上门服务。根据办案需要,在法律规定和条件许可下,对一般临床鉴定10个工作日出结果,对疑难和病理鉴定压缩鉴定时间二分之一,对酒精鉴定做到样本随到随做。
5.公证服务减证缩期。提供“7×24”“365天无缝隙”“节假日不打烊”等公证服务,满足群众办证需求。分类压缩公证办理期限,将出具公证书的期限缩短至5个工作日内,特殊情况10个工作日以内。对于法律关系简单、事实清楚、证明材料充分的,实现“当日出证”“当场出证”。在服务保障民生、优化营商环境、保护知识产权等领域推行“一证一次办”,大幅减少人民群众办理时间和办事成本。
6.减免业务办理费用。80周岁及以上年龄的自然人首次申请办理遗嘱公证的,免收遗嘱公证服务费用;低保户、重度残疾人办理政府指导价管理范围内的基本公证服务事项,公证服务费用减免比例不低于50%;与领取抚恤金、劳工赔偿金、救济金、劳动保险金等有关的公证事项,与公益活动有关的公证事项,证明赡养、抚养、扶养协议的公证事项,公证服务费用减免比例不低于40%。对企业申请仲裁,预交案件受理费确有困难符合申请条件的,可申请缓交受理费。
7.仲裁案件快立快裁。优化仲裁办案程序,立案材料齐全的当日立案,有特殊原因阻却的,不超过两个工作日立案。坚持“调裁组合,以调为主,能调尽调”,将调解贯穿仲裁过程始终,做到调解优先、依法调解、实质调解,注重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
8.开展公益律师服务。组织村(居)法律顾问积极深入社区、乡村开展法治宣传、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村(居)依法治理等公益性法律服务。在律所推广设立老弱病残孕等弱势群体优先接待窗口;为行动不便的老人、残疾人提供上门服务;对于确有经济困难的,提供免费法律咨询。组建“助企律师服务团”,通过“菜单式”“清单式”“订单式”等,提供法治体检、开展法治讲座等精准助企法律服务,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
9.专业力量化解矛盾纠纷。组织动员广大调解组织和调解员做好特殊群体纠纷排查化解,支持鼓励仲裁、律师、工会、共青团、妇联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社会力量参与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做优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建立健全矛盾纠纷相对集中行业专业领域的调解组织。
10.做实行业普法宣传。推动“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责任制有效落实。征集建立企业普法需求清单,督促各相关单位结合职能广泛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开展“精准普法基层行”群众性主题实践活动,加强农村地区普法宣传。持续推进全市法治公园、广场、长廊、一条街等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提档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