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政〔2025〕1号
各乡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开封市龙亭区北郊乡辛庄供水厂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区)划分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5年4 月16 日
开封市龙亭区北郊乡辛庄供水厂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区)划分方案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的有关要求,依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划定开封市龙亭区北郊乡辛庄供水厂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区)。
一、区划对象
此次区划开封市龙亭区北郊乡辛庄供水厂地下水型水源地共1个水源地,具体为开封市龙亭区北郊乡辛庄供水厂,为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
开封市龙亭区北郊乡辛庄供水厂地下水型水源地(共2眼井)
一级保护区范围:以 1~2#取水井外围 30m 至水厂厂界的区域(1、2#取水井至水厂厂界区域)。
三、监督与管理
(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保护目标
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各项指标不得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规定的Ⅲ类标准。
(二)切实加强监督管理
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严禁设置排污口;在一级保护区内,严禁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禁止从事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强化分工,在饮用水源保护范围(区)范围内,区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局、卫健、北郊乡人民政府等部门要定期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专项执法活动,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及时提请区政府取缔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和活动。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完成以下工作:①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边界设置界限标志,并及时维护,保证界限标志完好无损;②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边界设置隔离防护设施;③纠正、查处违法建设和违法用地行为;④加强植被的保护和管理,控制农药、化肥、农膜等对饮用水水源的污染。
(三)强化环境监测评估
为及时掌握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情况,区政府相关部门按照相关要求开展监测。区生态环境部门要每年会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局、卫健、北郊乡人民政府等部门对开封市龙亭区北郊乡辛庄供水厂地下水型水源地基础环境状况进行评估,把评估结果及时上报区人民政府,同时报市生态环境局备案。对监测和评估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分析原因,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切实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保障
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
(四)有效防范环境风险
水源地管理单位要制定饮用水水源风险防范应急预案,区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应建立饮用水水源地风险评估机制和饮用水水源地污染来源预警、水质安全应急处理和水厂应急处理“三位一体”的饮用水水源地应急保障体系,提高风险防范能力。
(五)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变更
在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区)周边出现环境风险隐患时,为确保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区)环境安全,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区)所在地北郊乡人民政府会同区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及时提请区政府调整保护范围(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