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政〔2025〕3号
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按照《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26号)规定和有关文件要求,区政府对2025年3月25日以前公布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清理结果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公布。
一、《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清理规范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龙政办〔2019〕21号)等10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
二、《龙亭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亭区打击非法行医联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龙政〔2017〕20号)等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三、《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亭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龙政办〔2012〕5号)等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修订。
凡宣布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凡决定修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3个月内,由起草单位重新起草按程序印发,逾期自动失效。
2025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