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依据:根据《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2025年继续按照《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汴农计〔2024〕10号)有关要求。
二、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拥有耕地承包经营权的种地农民。
三、补贴范围 补贴面积以区人民政府确认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面积为基础,尚未完成确权登记工作的地方以二轮土地承包面积为基础,据实核减改变耕地性质的面积。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的耕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不得再给予补贴,对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不予发放补贴。
四、补贴标准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严格按照直达资金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全区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当年未使用完的补贴资金以及上年结转资金,可在下年继续统筹安排用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 补贴程序:
(1)核实补贴面积。村委会填制《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清册》,并对补贴对象、面积、金额等事项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村委会将《清册》报乡人民政府。乡人民政府负责对《清册》相关事项以及公示情况进行核实,核实无误后,乡人民政府负责人对《清册》签字,并加盖公章,报送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农村局对两乡政府报送的《清册》内容汇总确认,组织编印全区《清册》,送区财政局作为发放补贴的依据。
(2)补贴资金的兑付。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行“一卡通”发放,补贴资金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集中发放到补贴对象社保卡银行账户。代发金融机构从“一卡通”系统中获取补贴对象姓名、金额、银行账号等发放基础数据,进行打卡发放并及时反馈发放结果。发放失败的补贴资金,由区农业农村局核实修正发放基础数据,通知代发金融机构获取数据后再次打卡发放;若遇特殊情况确实无法打卡发放的,由区农业农村局会商区财政局后,通知代发金融机构将补贴资金原渠道退回。相关开户银行等金融机构要按规定加强用于领取补贴的账户实名制管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督规定的前提下,代发金融机构要向补贴对象提供便捷的查询、取款途径,鼓励提供免费、及时、逐项的信息告知和跨行代发等优质服务。
六、咨询电话
0371--22786050
七、受理单位
龙亭区农业农村局
豫公网安备4102020200002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