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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政府关于承接调整和保留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来源: 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17-06-30
 
龙政〔2017〕18号

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政府
关于承接调整和保留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市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依据《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市政府工作部门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汴政〔2017〕34号)和区政府工作部门“三定”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经研究决定,承接市级下放项目6项,取消行政审批项目4项,共保留区级行政审批项目64项,行政服务项目21项,现予以公布(见附件)。
各级各部门要抓紧做好取消、承接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衔接工作,加快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切实做到接、管结合,避免出现监管真空。对公布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区政府各部门要认真依法组织实施,规范审批行为,强化审批责任,优化审批流程,减少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提升服务质量,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附件:
1.承接的行政审批项目(6项)
2.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4项)
3.保留的行政服务项目(21项)
4.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64项)
2017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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