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申请行政复议提交材料
来源: 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21-11-01
 

一、行政复议申请书一式5份;

二、不服的具体行政行为法律文书和相关材料复印件1份;

三、不服行政不作为的,应提交向被申请人主张过权利的材料及相关证据复印件。通过邮寄等方式主张权利的,应提交相应凭证及对方已接收的证据。

四、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申请人如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除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外,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1份;

五、如有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授权委托书1份,授权委托书应写明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被委托人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如委托律师,还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律所公函;

六、其他证据材料。

注:

1、以上各类复印件(均用A4纸复印)应清晰无误,工作人员将根据情况核对原件。

2、行政复议申请书和授权委托书须由申请人本人签名或盖章。

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政府网站标识码:4102020001    |    豫ICP备20003810号-1    |    公安备案号:41020202000027
主办单位:龙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方式:0371—22786565       网站地图
Produced By CMS 网站群内容管理系统 publishdate:2023-10-09 17:1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