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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龙亭区广大市场主体的一封信
来源: 区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 2024-01-03
 

新年伊始,万象更新。龙亭区的1.979万户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请注意:自2024年1月1日,2023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工作已经开始,凡2023年12月31日前(包含12月31日当天注册)登记注册的各类市场主体,都必须履行年报义务。未按时报送年报的市场主体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在银行贷款、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事项中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如果企业在“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仍没有履行信息公示义务,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即“黑名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企业被列入“黑名单”后果非常严重,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特别需要提醒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已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该细则第七十条规定: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提醒广大市场主体,市场主体报送年报和公示信息不收取任何费用,也不会用短信链接的方式进行操作。请您谨防上当受骗。

良好的信用已经成为市场主体最重要的无形资产,及时、真实、准确年报是积累自身信用资产的重要方式。请龙亭区市场主体自觉守法诚信经营,抓紧抓早,及时履行法定义务,及时填报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并公示。

为了方便各类市场主体进行年报,大家可以拨打电话进行咨询。 企业年报咨询电话:22733080,个体年报咨询电话:原北城工商所22733053、原景区工商所、午朝门工商所、北道门工商所22786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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