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
关于《龙亭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的政策解读
来源: 龙亭区司法局 发布时间: 2022-06-28
 

龙亭区起草的这个决定是根据《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69 号)规定和有关要求制定的。

一、背景依据

根据工作要求,龙亭区对2022年4月13日前区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含乡、镇、街道办)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认真地梳理,形成了规范性文件清理清单,共计规范性文件15件。遵循“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对以区政府所属相关部门为主实施(或由该部门为主起草)的规范性文件,该部门提出初步清理意见,填写《龙亭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统计表》报送区司法局,由区司法局对初步清理意见进行汇总审查。

二、目标任务

对龙亭区对我区颁布的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全面清理,确保文件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三、主要内容

第一,公布龙亭区人民政府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龙亭区人民政府关于扩充城镇义务教育资源五年的规划》(龙政〔2015〕7号)、《龙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亭区医疗救助实施方案的通知》(龙政办〔2016〕53号)共9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

第二,公布龙亭区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龙亭区人民政府关于扩充城镇义务教育资源五年的规划》(龙政〔2015〕7号)、《龙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亭区政府部门行政职权目录的通知》(龙政办〔2019〕20号)共4件规范性文件决定废止。

第三,公布龙亭区人民政府决定修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亭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龙政办〔2012〕5号)、《龙亭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龙亭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龙政〔2015〕9号)共2件规范性文件决定修订。

四、解决的问题

全面掌握全区规范性文件的效力情况,督促制定部门对需要修订的文件及时修订。

相关政府文件: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处理结果的决定

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政府网站标识码:4102020001    |    豫ICP备20003810号-1    |    公安备案号:41020202000027
主办单位:龙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方式:0371—22786565       网站地图
Produced By CMS 网站群内容管理系统 publishdate:2024-02-02 14:1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