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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北关街及城墙周边棚户区改造(一期)项目实施房屋征收的决定
来源: 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19-05-31
 

龙亭区人民政府
关于对北关街及城墙周边棚户区改造(一期)项目实施房屋征收的决定

因公共利益需要,为改善居民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加快棚户区改造步伐,依据《关于北关街及城墙周边棚户区改造(一期)项目符合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意见的函》、《关于北关街及城墙周边棚户区改造(一期)项目用地范围是否符合城市规划意见》、《开封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北关街及城墙周边棚户区改造(一期)项目用地规划审查的复函》等文件,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590号令)、《开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试行意见》(汴政〔2011〕11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开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及补助、奖励标准的暂行规定》(汴政〔2012〕12号)、《开封市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实施细则》(汴政〔2016〕36号)、《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通知》(汴政办〔2018〕14号)等房屋征收法规和政策,龙亭区人民政府依法决定对北关街及城墙周边棚户区改造(一期)项目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
一、征收项目名称
北关街及城墙周边棚户区改造(一期)项目
二、征收范围
东至东外环路,西至万岁山公园,南至城墙,北至东京大道(具体征收区域以用地范围图为准,规划保留区域除外)。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占地约287亩,需征收约198户单位和居民,征收房屋总建筑面积约5.6万平方米。
  • 征收实施时间
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实施。
  • 房屋征收部门及实施单位
开封市龙亭区房屋征收办公室
被征收人对本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开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19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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