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教〔2022〕31号
各中小学:
根据《开封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汴教体基〔2022〕1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和《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实施意见》为依据,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全区教育大会精神,助推“双减”政策落地见效,构建面向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服务体系,切实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规范化水平,确保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一)县(区)为主的原则。依法落实政府举办义务教育主体责任,加大公办义务教育资源供给,抓好改扩建公办学校项目建设,并尽快投入使用,确保义务教育学位由公办学校提供。龙亭区教体局在区政府的领导下,具体组织本区审批的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入学工作。各小学要组织好服务范围内适龄儿童的普查工作,并按规定的服务范围招收适龄儿童。凡年满6周岁,即2016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身体健康的学龄儿童原则上均应入学,任何学校不得招收未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暂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服务范围内学校和教体局备案。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不得收取任何学费、杂费。
进一步健全政府及有关部门、学校、家庭等多方联控联保责任制,不断完善“一县一案”控辍保学工作方案,组织开展秋季开学劝返复学专项行动,压实责任,坚决防止因疫、因贫、因病辍学。各学校要聚焦重点人群、重点环节、重要时间节点,重点做好残疾儿童、贫困家庭儿童、留守儿童等困境儿童的入学工作,加强教育关爱与帮扶,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坚持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各学校要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常住人口学龄儿童摸底调查制度,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要结合往年工作情况,加强底数摸排,合理引导家长。小学入学采取登记入学,初中入学采取电脑派位或对口直升方式入学,保障教育机会公平。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要统一使用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开展学生信息采集和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录取信息发布等工作。各学校要科学制定本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要通过多种形式主动、及时向社会公开招生入学工作相关信息,每所公办学校的划片范围、招生政策、招生程序等要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监督。
招生小学要提前在校门口及服务范围内的社区张贴招生公告。各招生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将应当接受义务教育儿童、少年的《入学通知书》发给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
三、严格规范义务教育招生行为
(一)全面落实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各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禁令”和省教育厅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十个严禁”的要求,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采取考试、测评或者委托校外培训机构采取考试、测试、面谈等形式选拔学生,不得将各种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的条件和依据。教体局对学校在招生过程中产生的各类违规行为严肃查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二)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学校优质均衡发展。学校要对新入学的学生,均衡编班,均衡配备师资,严禁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严禁任何学校以实验班的名义“掐尖”招生。全面取消特长生招生。要严格按课程标准执行零起点教学,小学一年级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注重做好幼小衔接。
(三)严格落实纪律要求。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严禁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义务教育学校对学生进行成绩排名、宣传考试“状元”和升学率。
(四)规范报名信息采集。各学校在使用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时,要健全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 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五)健全有序录取机制。各学校要按照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总体要求,明确本辖区内学生录取的具体方式和规则,切实保障入学机会公平。片区内登记报名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的,学校应全部录取;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按照已明确的规则录取,其余未录取学生由教体局就近协调安排入学。切实落实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区属中学的政策措施,引导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就近入学。
四、统筹做好教育资源配置
(一)优化学校空间布局。优化学校空间布局,确保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与区域人口变化特别是学龄人口变化相适应,满足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划片入学需求。
(二)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积极推动学区化管理、集团化办学等方式,有效扩大优质教育覆盖面,缩小校际、城乡、区域之间学校在办学条件、师资力量、管理水平、教育质量等方面的差距,为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享有更加公平而有质量的义务教育创造条件。
(三)严格控制班额招生。各学校要合理制定招生计划,严格控制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七年级的班额,确保不产生新的大班额。鼓励各学校按照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招生。
(四)加强学籍管理工作。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学籍管理,充分认识学籍是招生入学结果的体现,要按照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河南省义务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及时完成小学新生注册和初中新生学籍接续。要严格落实学生“人籍一致,籍随人走”,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和小学毕业生未被录取等现象,严禁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要加强学籍管理员的学习培训工作,充分利用省教育厅开发的网上培训平台(网址:gzgl.haedu.gov.cn),定期开展学籍管理业务学习培训,认真完成学习培训任务。
五、切实做好特殊群体教育关爱工作
(一)保障随迁子女入学。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确保“应入尽入”。认真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完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不得要求提供户籍地无人监护等无谓证明材料,入学证明材料时限要求不得超过6个月。各学校要利用多种渠道公布随迁子女入学政策,设立专门窗口,公布咨询电话,接受咨询。学校不得向随迁子女收取有别于本地户籍学生的任何费用。回乡创业人员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的,由学校依法依规统筹安排。
(二)做好留守儿童就学。认真落实好对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关爱政策,确保每一名适龄留守儿童能按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农村寄宿制学校要优先满足留守儿童的入学需求;要做好困境家庭学生的帮扶资助,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贫困而失学。
(三)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的权利。各学校认真摸清服务范围内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底数,按照“一人一案”的要求进行分类安置,确保不失学、不辍学。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推荐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实施送教上门服务,采取多种方式依法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教体局牵头组织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确保应入尽入。
(四)落实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政策。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含驻汴武警部队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组织部门选派的艾滋病帮扶人员子女、被授予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子女、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子女、援外医疗人员子女等优抚对象按有关要求和程序落实好子女入学优待政策。
六、建立健全各项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各相关学校要高度重视,以破解义务教育招生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为导向,从治理择校热、消除大班额、控辍保学及营造良好教育生态等方面,周密谋划,及早着手,制定科学有序、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
(二)建立招生工作应急预案。各学校要及早制订招生入学工作预案。注重工作实效,确保出现问题时,要第一时间报告、协商和处理,保证学生及时入学升学。要畅通社会反映问题渠道,各学校要明确招生入学工作具体接待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耐心解释,及时处理。
(三)要强化监督检查力度。教体局将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纳入教育督导检查的重要内容,完善监督机制和违规违纪举报及申诉受理机制,开通举报电话,畅通举报渠道,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过程中的违纪事件,及时解决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突发事件,消除影响正常招生秩序和社会稳定的隐患苗头。对于违反招生纪律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和个人,视情节轻重要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招生学校要与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通力合作,多渠道、多角度加强对招生政策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解读工作,引导家长形成合理就学预期。及时主动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录取方式、录取结果、举报电话、邮箱等相关信息,营造“阳光招生”良好氛围。要持续宣传“双减”等促进教育公平的工作措施和成效,在社会上营造正确的义务教育质量评价观、学生成长观,引导家长树立“选取适合孩子和自身家庭情况的学校就是好学校”的科学教育观念。要加大义务教育“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宣传力度,引导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的家长(法定监护人)依法送其子女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防止辍学。
各学校要将2022年招生入学工作方案于6月24日前向社会公布,并报教体局教育股备案。
2022年秋季开学后,各中小学要对执行和落实《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十一项严禁”纪律和市招生政策规定及规范办学行为等工作情况写出招生总结,于2022年9月5日前书面报送龙亭区教体局教育股。教体局将组织一次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所属中小学校落实教育部“十项禁令”、省教育厅“十个严禁”、市招生政策规定和规范办学行为等文件精神的落实情况。
区教体局纪检监察室:25697660
区教体局教育股:25697603
开封市龙亭区教育体育局
2022年6月10日